標題: 快樂龜組織及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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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-4 13:3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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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樂龜團隊組織及出遊規則Ver. 3.0

1.      本團隊設隊長及副隊長各一名,任期半年,由團員抽籤或推舉輪流擔任之,得連任一次。
2.      本團隊原則上以每星期三為出遊日。
3.      出遊目的地以登山健行,名勝古蹟遊覽,景點參訪為主,以健身、安全、知性為原則。
4.      團隊組織以功能性分為行程規劃、攝影資訊、總務三組。
5.      行程規劃組之任務為出遊目的地之踏查、規劃及公告。攝影資訊組之任務為行程中之攝影及事後網路公佈。總務組之任務為報名處理、租車、派車、聚餐活動、隊員加入、費用收支及旅遊保險等事務之辦理。
6.      隊員可參酌本身專長或興趣,得擇一組或多組加入成為組員。各組設組長及副組長各一名,由各組組員推舉之。
7.      隊員年費每人為新台幣五百元,做為本隊之公積金。歡迎新朋友參加本隊活動,不加收額外費用,參加活動三次以上,而有意願加入本隊者,得繳交年費加入成為本隊正式隊員。
8.      新進隊員應填寫個人資料 (包括姓名、ID、生日、電話、電郵,緊急友連絡人姓名、關係及電話),交給總務組,以便連絡及辦理保險。
9.      規劃之行程最遲應於五天前公告於論壇上。
10.  團員出遊得統一參加旅遊保險,費用由團員負擔,於該次出遊日繳交。
11.  出遊日得視天候因素,改變行程或停止出遊,請自行上論壇瀏覽公告,不再另行電話通知。
12.  團員參加行程以論壇報名為憑,為辦理保險及車輛調度起見,原則上以星期一下午五點為截止時間。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者,應於報名截止期間內上網聲明取消,若因報名後取消前,已發生費用時,則應支付該費用。
13.  出遊當日請準時到達指定集合地點,遲到超過十分鐘者不予等候。
14.  出遊當日因故不能參加或因遲到沒趕上者,應支付該次出遊已付之保險費及其他已經發生的費用。
15.  出遊交通工具,以大眾交通工具、租車及團員開車為主,費用則由參加該次行程之團員自行支付或平均分攤。若指派團員開車,各車乘坐人數盡量平均分配,指派之車輛若有未坐滿四人﹝包含司機﹞者,其不足之車費由公積金補貼至四人為止,所發生之過路費、停車費等亦由公積金支付。
16.  出遊當日之午餐自理。每月得辦理聚餐一次,費用由該次參加者平均分攤。
17. 行程踏查應於四天前公佈於論壇,參加人數以五人以下為限,其所發生之油費、過路費、停車費或車資由公積金支付。
18.  本規則自公告後實施,請隊員切實遵守。
19.  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之事項,得隨時討論增訂或修改之。